32批次食品不合格!甘肃第3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涉及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4月28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期食品抽检信息,抽取的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1056批次样品中,有32批次检出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不合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兽药残留超标、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民勤县康宏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细)(生产日期:2021-11-10)、标称肃州区玉川粉条厂生产的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1-9-10)、标称临洮县鑫昕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8-10)。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通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粉丝、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张掖市甘州区赵文贵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甘肃闵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生产日期:2021-11-13);张掖市甘州区赵文贵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甘肃闵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芝士蛋糕(生产日期:2021-11-6);镇原县京都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金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麻花(生产日期:2021-11-15);成县凯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阜阳市家居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生产日期:2021-11-14)。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抖客网,面包、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陇南陇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都绿康野菜综合加工厂生产的武都浆水酸菜(生产日期:2021-11-2)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新区永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合干(生产日期:2021-10-18)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塔县俊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维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辣椒(生产日期:2021-9-1)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有3批次韭菜,分别为:兰州佳永桦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1-29)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岷县张炳忠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1-23)检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新区永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12-15)检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还有5批次食品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甘肃永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抽样日期:2021-11-20);红古区海石湾永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抽样日期:2021-11-23);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西关一店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21-11-30);岷县郏改正水产批发部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21-11-23);武都马白给也鲜鸡店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21-12-6)。上述产品中的岷县郏改正水产批发部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21-11-23)还检出了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家禽的肌肉、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均为100μg/kg;甲氧苄啶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检出微生物不合格,分别为:天水市麦积区桥南美乐购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岷县福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岷县福梅点心(生产日期:2021-9-26);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牛肉(生产日期:2021-10-30);甘肃酒钢集团宏源新实业有限公司宏丰超市大众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1-8-5);甘肃酒钢集团宏源新实业有限公司宏丰超市大众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生产日期:2021-8-5);舟曲县青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遂宁好吃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味凤爪(辅照食品)(生产日期:2021-5-26),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分别为:渭源县盛世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帅發调味品厂生产的花椒粉(固态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7-20)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古浪县西靖镇乾宏供销合作社生产的蘑菇(抽样日期:2021-9-12)检出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铅在香辛料类中的限量应不超过3.0mg/kg。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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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4月28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3期食品抽检信息,抽取的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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